病患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病患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处理办法是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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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不经鉴定是否可以起诉
医疗事故不经鉴定可以起诉。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是: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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